作者: 编辑: 来源: 阅读: 发表时间:2010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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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。据悉,与以往报名方式不同,自2010年开始,入伍预征实施网络报名,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。征集工作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,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,所学专业不限。征集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,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详情请点击:http://zbbm.chsi.com.cn/和http://zbbm.chsi.cn/
附件: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的优惠政策
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,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审、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,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:
一是优先选拔使用。同等条件下,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、考军校、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;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的学历、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,表现优秀、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。
二是考学升学优惠。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,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,优先录取;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,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;具有高职(专科)学历的,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,入读普通本科。
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。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,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、教育部、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是就业安置优惠。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,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。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,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,凭用人单位录(聘)用手续,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。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。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,可根据有关规定,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,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