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章飞艳 编辑:张玉 来源:中德学院 阅读:
发表时间:2019-04-01
作者:章飞艳 编辑:张玉 发表时间:2019-04-01
根据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要求,现公示中国美术学院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8年度自评报告,接受社会监督,提高依法办学意识。
1. 中国美术学院与柏林艺术大学合作美术学硕士项目2018年度自评报告
2. 中国美术学院中德合作建筑遗产保护艺术学硕士项目2018年度自评报告
3. 中国美术学院中德合作国际品牌传播艺术学硕士项目2018年度自评报告